本系統僅受理民國101年起施工中或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以及未核准之樹立及招牌廣告,以增加即報即拆之效率,若非此類型之違章建築案件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其他管道舉發(如:1999專線或縣市長信箱),請詳各縣市政府官網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