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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違建通報申報須知>>
請詳細閱讀以下內容:
1.

本系統僅受理民國 101年施工中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以及未核准之樹立及招牌廣告,以增加即報即拆之效率,若非此類型之違章建築案件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其他管道舉發(如:1999專線或縣市長信箱),請詳各縣市政府官網。

2.

通報案件,需以真實身份舉報,以免涉及法律刑責,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網頁

3.

通報案件內容請求簡潔、明確,並以真實案件為限。

4.

本系統不受理與違章建築無關之案件、非理性情緒發洩、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。

5.

案件處理情形請洽各縣市政府,一切權責依建築法處理。

6.

為加速案件處理效率,請至少上傳一張違建實況照片

7.

為提供更週延的服務,請您確實填寫您的電子信箱,以利我們與您聯繫,謝謝。

8.

上傳照片請顯示拍攝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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