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統僅受理民國 101年起施工中或新完工之違章建築案件以及未核准之樹立及招牌廣告,以增加即報即拆之效率,若非此類型之違章建築案件可透過各縣市政府其他管道舉發(如:1999專線或縣市長信箱),請詳各縣市政府官網。
通報案件,需以真實身份舉報,以免涉及法律刑責,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網頁。
通報案件內容請求簡潔、明確,並以真實案件為限。
本系統不受理與違章建築無關之案件、非理性情緒發洩、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。
案件處理情形請洽各縣市政府,一切權責依建築法處理。
為加速案件處理效率,請至少上傳一張違建實況照片。
為提供更週延的服務,請您確實填寫您的電子信箱,以利我們與您聯繫,謝謝。
上傳照片請顯示拍攝日期。